河源市區供水價格調整
(人事行政部 李思敏)
9月12日,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河源市區供水價格的通知》(河發改價管[2016]303號),從2016年10月1日(用水量)起對河源市區供水價格進行調整。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由原來第一級1.08元/立方米、第二級1.62元/立方米、第三級3.24元/立方米調整為第一級1.16元/立方米、第二級1.70元/立方米、第三級3.32元/立方米。居民生活合表用戶用水價格(即階梯水價的綜合平均價格)由原來1.12元/立方米調整為1.2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原來1.55元/立方米調整為1.63元/立方米。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中“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的價格分步實施:從2016年10月1日(用水量)起,工業用水價格調整為1.38元/立方米,經營服務性用水價格調整為1.78元/立方米;從2017年1月1日(抄見水量,即2016年12月1日用水量)起,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價格統一按1.63元/立方米執行。
特種用水價格由原來2.51元/立方米調整為2.59元/立方米。
其他優惠政策及居民用水量基數等有關事項仍按《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市區供水價格并實施居民階梯水價有關問題的批復》(河發改價管[2015]358號)規定執行。
此次市區供水價格調整是貫徹省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廳、水利廳《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847號)和六屆4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5]14號精神,經六屆6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6]11號)審議,同意調整市區供水價格。為確保此次市區供水價格調整順利實施,公司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